本報北京6月2日訊 記者袁定波 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從刑事擴大到民事、行政審判領域,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又一大發展。2006年,最高人民法院在17個中級人民法院試點開展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工作,2012年又增加32個中院開展試點工作,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更加專業、更加全面。
  據瞭解,實踐中,各地法院遵循“積極、優先、親和、關懷”的民事審判理念,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在審判方式上引入、創建社會觀護員和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,由社會觀護員庭前調查未成年人情況,形成報告提交法庭,庭後跟蹤監督判決執行,對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幫助。設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立案、審理、執行相互銜接的綠色通道,促使未成年人儘快回歸正常生活。
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長蔣紅瑋介紹說,該院涉少民事審判做到快速立案、及時審理、優先執行。涉少刑事審判中普遍採用的圓桌法庭審理方式,被引入到涉少民事審判中。法院在堅持公開審理原則的同時,顧及當事人“家醜不外揚”的傳統心理,註意適當控制旁聽範圍和人數,並借助社會力量,做好涉少民事案件矛盾化解工作。
  2008年,上海一中院審結72件涉少民事案件,調解11件,撤訴6件,調撤率23.6%。
  (原標題:49家中院綜合審判未成年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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