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為園外的安mSATA檢提示牌。 戴佳陽 攝
圖為工作人新竹買房員“搜包”。 戴佳陽 攝

圖為工作人員“搜包”後沒microSD收游客自帶的礦泉水。 戴佳陽 攝
  中新網常州7月27日電 (唐娟田雯)夏日來臨,水上樂園人氣暴漲。27日,有江蘇常州市民李先生反映稱,溧陽天目湖水上樂園入園之前需被“搜包”,因為園內禁止游客外帶食品、水果、飲料等,發現攜帶還要予以沒收,餓了渴了只新竹售屋能被迫購買園內高價商品。不少游客對於這一規定表示質疑,並稱此舉侵害了他們的權益。
  7月27日,記者作為普通消費者來到天目湖水上樂新竹售屋園,門口豎立了醒目的“安檢提示”警示牌,上面稱所有行李背包入園需經安檢,所有外帶食品、水果、飲料謝絕入園。在檢票口前還設立了一個安檢通道,通道口的工作人員對每一位攜帶背包的游客,進行開包檢查,引得游客抱怨連連。
  當被問及為何要搜包時,工作人員稱“要把游客包中自帶的點心飲料等自帶食品留在園外”。對於外帶食品飲料謝絕入園的要求,工作人員解釋說,國內水上項目都是這樣操作的。
  記者隨即撥打了同為水上游樂項目的蘇州水上世界的咨詢電話,蘇州水上世界的工作人員稱,只要游客不攜帶易拉罐或玻璃瓶,所有點心及飲料均可帶入園區內食用。
  記者入園後發現,園區內的小賣部里,商品價格遠高於正常市場價格。比如,一瓶超市售價為一兩元的礦泉水,園內要價8元;一碗在園外最多賣4-5元的拌面,園內要價18元。不少游客無奈表示,游玩期間餓了渴了,被迫只能選擇園方提供的高價食品飲料,並表示質疑和不滿。
  對於天目湖水上樂園的做法,江蘇欣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昳解釋,消費者進入水上樂園消費的主要目的是水上娛樂,雙方的消費合同應視為“娛樂消費”而非“食品消費”。游客只要不妨礙公共利益,就有權自主選擇消費任意企業的食品。而樂園迫使消費者購買園內高價食品涉嫌壟斷經營,已經涉嫌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。
  針對游客入園時遭到保安“搜包”,吳昳稱,相關法律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神聖不可侵犯,除了國家有關執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,有權對公民的身體或者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搜查、檢查外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。
  而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25條也明確規定: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、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,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。因此,溧陽天目湖水上樂園以“謝絕外帶食品”為由對入園游客“搜包”的行為,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利。(完)
(原標題:江蘇天目湖水上樂園禁帶飲食入園 “搜包”引非議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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